1.总则
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,结合我公司2022年生产实际情况,制定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内容,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、指导。
2.依据
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,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)
《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》(豫发改环资〔2018〕161号)
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豫环办〔2023〕11号)
3.公示类型
公示类型: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。
公示内容: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企业所在地址、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,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、浓度和数量,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,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。
4.公开信息
4.1基础信息
企业名称: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白少伟
企业所在地址:登封市白坪乡东送表村
4.2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
表1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
序号 |
名称 |
数量(t/a) |
用途 |
1 |
氨水 |
4505 |
烟气脱销 |
2 |
矿物油 |
12 |
生产设备润滑 |
3 |
催化剂 |
39.92 |
烟气脱销 |
4 |
硫酸 |
86 |
余热发电用来控制水的碱度 |
5 |
盐酸 |
0.3 |
余热发电用来软化水质 |
6 |
烧碱 |
1.6 |
余热发电用来软化水质 |
4.3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
表2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、浓度和数量表
类型 |
污染物名称 |
排放浓度 (mg/m³) |
排放总量(t/a) |
排放方式 |
是否超标/是否超总量 |
废气 |
窑头颗粒物 |
最大值:4.93 (限值要求:10) |
实际年排放量:7.797 (排污许可总量:59.975) |
袋式除尘 |
否 |
窑尾颗粒物 |
最大值:5.25 (限值要求:10) |
实际年排放量:12.423 (排污许可总量:59.975) |
袋式除尘 |
否 |
|
窑尾二氧化硫 |
最大值:1.37 (限值要求:35) |
实际年排放量:41.536 (排污许可总量:122.0625) |
湿法脱硫 |
否 |
|
窑尾氮氧化物 |
最大值:49 (限值要求:100) |
实际年排放量:164.376 (排污许可总量:348.7500) |
SCR+SNCR+低氮燃烧 |
否 |
|
窑尾氨(氨气) |
最大值:1.61 (限值要求:8) |
/ |
协同控制 |
否 |
|
窑尾氟化物 |
最大值:0.33 (限值要求:3) |
/ |
协同控制 |
否 |
|
窑尾汞及其化合物 |
最大值:0.0007 (限值要求:0.05) |
/ |
协同控制 |
否 |
|
其他排放口颗粒物(共计33个一般排放口) |
最大值:5.6 (限值要求:10) |
实际年排放量:1.2 (排污许可总量:57.787) |
袋式除尘 |
否 |
|
废水 |
污染因子:COD,氨氮,等其他特征污染物 |
循环利用,不外排 |
/ |
/ |
否 |
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41/1953-2020)标准限值要求。
4.4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
表3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表
序号 |
危废名称 |
产生来源 |
产生量(t/a) |
处置情况 |
1 |
废润滑油 |
设备检修 |
2.184 |
委托处置 |
2 |
废催化剂 |
SCR催化剂更换 |
39.92 |
委托处置 |
我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、废催化剂,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(河南省富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,洛阳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)。
4.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
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完成了贮存过程防范措施、生产过程防范措施、运输过程防范措施,已建立环境管理机构,基本健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、安全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,并按环评要求编制完成了《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,于2021年11月07日经登封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,编号410185-2021-039-M。
厂区设置有一座容积1000m³事故水池、一座容积750m³消防水池(兼做初期雨水池、消防废水池),用于收集事故废水,事故水收集池槽池均为钢筋混凝土封闭结构,同时槽池底面和墙壁进行玻璃钢防渗防腐处理,收集的事故水分批次进入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。同时,公司配备了必须的消防设施、应急救援器材、灭火、侦检、警戒、输转、救生、堵漏等器材及设施。